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 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

說書2016十大歷史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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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
    中文書人文歷史台灣史地明清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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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康培德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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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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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臺灣原住民族中,誰是三百多年前荷蘭人筆下的『文明人』?
荷蘭人曾差點讓離島蘭嶼的達悟族,消失在臺灣原住民族的成員中?
除了日本帝國與國民政府外,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曾計劃把『山地人』遷移平地?

三百多年前跨國婚姻已在臺灣流行?
臺南除了安平追想曲中杜撰的船醫之女金小姐外,
其實還有因臺灣妻子而丟掉公司職務的分分合合真實故事?
曾將外來殖民者耍得團團轉的臺灣歷史人物,除了傳說中的廖添丁外,
也有身後才讓荷蘭人『恍然大悟』的原住民族人物?


康培德的《殖民想像與地方流變: 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原住民》討論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南島語族之間的歷史。內容觸十七世紀荷蘭人對島上原住民的「文明人」與「野蠻人」論述係如何形成與演變?又發展出哪些不同的「文明化」地理空間?東印度公司對不同地區的島民遷徙、移住與部落整併有什麼具體作為與理念?陽盛陰衰的歐洲人殖民地如何解決婚嫁問題?另一方面,公司統治島民用的藤杖、親王旗等信物,島民如何看待與使用?書中並藉由北臺灣一名原住民頭人,勾勒出當時與荷蘭人之間微妙的互動;以及討論南臺灣新港社族人與荷蘭人的互動過程與歷史記憶,如何創造出兩百多年後的「紅毛先祖」。

作者

康培德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博士,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著有《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稻鄉出版社,1999),《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荷西明鄭時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5)等書。

目錄

序 包樂史
序 歐陽泰

緒論

第一章 「文明」與「野蠻」──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臺灣原住民的認知與地理印象
一、前言
二、驚鴻一瞥
三、領地擴張下的福爾摩沙「文明人」
(一)衣著與社會階序:瑯嶠人
(二)明理與歸順:哆囉滿人
(三)西班牙人特質:淡水、雞籠人
四、遭妖魔化的噶瑪蘭人
五、馴服之道
六、野蠻人的「文明化」:小琉球人後裔
七、平原與教化
八、「文明化」的地理印象
(一)以熱蘭遮城為中心的城鄉差距
(二)對應平原地區的山地蠻族叛社
(三)三個文明性程度的地理空間
九、小結

第二章 離島淨空與平原移住──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臺灣原住民聚落遷移政策
一、前言
二、離島哀歌
三、良婦、學徒與贌島
四、小琉球第二?
五、內陸擴張的極限
六、山區的紛擾
七、平原移住的成效
八、小結

第三章 部落整併──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聚落人口政策
一、前言
二、部落遷徙與領地控管
三、部落整併的理念
四、實施過程與成效
五、部落權力結構與村社規模:大武郡社與打猫社的案例
六、部落整併的尾聲
七、小結

第四章 親王旗與藤杖──殖民統治與土著挪用
一、前言
二、親王旗與原住民統治
三、原住民眼中的親王旗
四、藤杖與與原住民統治
五、原住民眼中的藤杖
六、小結

第五章 殖民與牽手──荷蘭東印度公司治下的歐亞跨族群婚姻
一、前言
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殖民地婚姻政策
三、唐人與原住民牽手
四、1650年代以降臺南一帶的臺歐婚姻
五、小琉球後裔的婚姻
六、教會、官方與獵財
七、鶼鰈情深?
八、小結

第六章 歪哥兼帶衰──北臺灣雞籠Kimaurij社頭人Theodore
一、前言
二、從通譯到頭人
三、首次大員之行
四、北臺灣的中間人
五、出使噶瑪蘭與哆囉滿
六、採煤事業
七、會歪哥的工頭?
八、公司在噶瑪蘭的商務代表
九、Jan Pleumen之死
十、討價還價
十一、尾聲
十二、歷史的機緣:為什麼是雞籠一帶的Kimaurij人?
十三、小結

第七章 紅毛先祖?──新港社、荷蘭人的互動歷史與記憶
一、前言
二、異質的部落歷史經驗
三、族人的改宗
四、竄升的部落位階
五、牧養教堂劃分
六、與異族通婚的差異
七、小結

結論
後記 林仔社人與西班牙人
一、前言
二、Diego de Aduarte筆下的林仔社人
三、十七世紀世界史下「無歷史人群」的歷史
四、越過「無歷史人群」的門檻
五、後記

引用文獻
索引

序/導讀



包樂史(J. Leonard Blussé van Oud-Alblas)/萊登大學榮譽退休教授(Emeritus Hoogleraar, Universiteit Leiden

使用華文及西文文獻從事研究的新一代華人學者中,康培德有屬於其一席之地。藉由比對歷史素材與臺灣原住民的口傳資料,他不只重建島嶼的歷史地理,還讓今日已遺忘的歷史人物發聲。

1970、80年代以來,立基於多學科領域的新臺灣史學派逐漸成形。攸關臺灣的歷史書寫,強調過去四百多年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先驅,係如何拓開島嶼的精采故事。這樣的敘述並沒什麼不對:開拓中國「東方荒野」(假設我們接受此一詞彙)的歷史本來就值得關注,且此敘述為島上兩千多萬住民相當獨特的歷史認同,提供了不可闕如的證據。1949年,共產黨接手中國大陸,經歷1960年代後期的文化大革命後,許多屬於宗教信仰領域的文化特徵看似已在那裡消失殆盡,但在臺灣仍存活下來。近年來,福建省許多遭忽視或半毀的宗教場所與寺廟能再修復,主要得感謝臺灣人投入的大筆金錢與奉獻,以及個人的努力;島民與中國大陸遠祖故鄉間的宗教連結因而得以保存下來,並能持續維持著。

過去數十年來,學者逐漸注意到平埔族群在臺灣西部平原農業開發過程中的重要角色。雖然過去數百年來,這些部落已遭人數優勢的漢人移民所吞噬,不過今日仍能在零星四散之處找到其文化遺緒。

藉由細心篩選舊有與新發現的材料,康培德屬於擴大並深化我們理解臺灣社會各類混合文化現象的歷史學者之一。不過,康培德帶給我們的更多:作為一位在花蓮的國立大學任教、學術背景為歷史地理學的學者,其研究拓展至東臺灣;十九世紀時當地大多仍在華人的勢力範圍外。透過嫻熟運用荷蘭時期的書面資料,康培德不只重建當時「後山」的地景,還指出卑南覓(今日的卑南族)的君主係如何運用與荷蘭人間原有的結盟關係,在荷蘭東印度公司遭國姓爺鄭成功此一傳奇人物於1662年逐出臺灣後,繼續拓展成對周遭部落的支配。

多虧康培德的細心爬梳,如今早已消失殆盡並遭眾人近乎遺忘的馬賽人部落,當時係如何在臺灣北部與東北部的交易網絡中扮演關鍵要角,才得以重見天日。本書針對該部落以及頭人的詳盡個案研究,將族人描繪成社會、政治變局下的能手,為臺灣史較少觸及的領域注入新氣象;此方面康培德本人可算是先驅研究者。

歐陽泰(Tonio Andrade)/艾文理大學歷史學教授暨東亞研究中心主任(Professor of History and Director of East Asian Studies, Emory University

過去20年來,學術界對臺灣南島語族早期歷史的研究有了重要進展,當中康培德為少數重要的學者之一。從1996年針對南部平原西拉雅人研究的博士論文,到今日這本著作,其著作大量增加了我們對早期臺灣史的理解,特別是有關荷屬時期此階段。

我首次遇見康培德是在1994年夏季,在我選修的一堂明尼蘇達大學荷蘭語課程上;那是當時我在美國所能找到的唯一一堂荷蘭語課程。當修課者彼此自我介紹時,我很驚訝竟然有名來自臺灣的學生。他說修讀荷蘭語是為了研究早期臺灣史時,能閱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史料。因為我本人也是為了能閱讀荷屬東印度史料而來修讀荷蘭語,基於共通的興趣,我們很快即成為朋友。

康培德雖然專攻地理學博士學位,但他明白為了掌握福爾摩沙南島語族的過去,得像歷史學者般去使用史料文獻,奠基其學術的其中一塊基石則為荷蘭語,特別是十七世紀的古荷蘭語。除了如歷史學者般對史料文獻的重視外,康培德另有其他兩個特點;一是敏銳細緻的理論概念:從一開始設其治學特色即善於利用來自眾多領域的理論見解。另一個特點是涵括殖民偶遇下不同主體立場的人文意識,像是荷蘭人、隸屬不同社群的南島語族,以及其他將十七世紀福爾摩沙視同新家園的移民者,特別是來自東亞大陸福建南部的人群。

這三點特色:荷蘭文獻史料、理論概念的實踐、溫厚的人本主義關懷,都充分顯示在這本集七篇論文編織而成一整體的新書中;當中,一項重要的主題是殖民統治與在地營力之間緊張而微妙的張力。

近數十年來,研究殖民主義與新殖民主義的歷史學者多聚焦於土著營力,此一趨勢應係由人類學者James C. Scott的所首創。康培德此書部分內容與此趨勢類似;不過,書中亦獨樹一幟地專注於各方力量在殖民均勢下的局限性。

荷蘭東印度公司將其控制擴展至臺灣西南部時,即察覺其軍事武力的能耐僅止於此,公司實際上需要與不同的南島語族人群合作;因此,單純的「管控」對應「反抗」此二分法,過於簡單而不足以理解複雜的殖民動態性係如何運作。

本書一開始檢驗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如何尋求理解、分類其屬民(見第一章),接著處理公司官員統治其屬民的各類企圖,相關政策有嚴峻者;如第二章所涉及的強制遷徙,第三章討論的南島語族村社整併嘗試,也有誘騙者;如第四章討論公司試著以何種權力象徵賦予方式來統治其屬民;不過,特別在本書後半部,我們將清楚看見南島語族並非是此殖民偶遇中被動的屬民。作者在第四章出色地描繪出南島語族如何以其方式進一步挪用殖民者賦予的權力象徵物。後續章節相當清晰地顯示:雖然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可能是臺灣最強大的角色,不過其能力有限。在地人群展示其營力的方式,係藉由殖民架構來謀取其自身利益;特別是如第六章提及的Kimaurij社頭人Theodore,即為極佳的例證。

比起從前,今日我們對早期臺灣史的理解已更為豐富;不過,仍有許多我們未知之處,本書即是帶領我們進入南島語族豐富歷史的一本傑出著作。

緒論

我們對臺灣歷史的論述,涉及荷蘭、西班牙、日本時代時,一般多從外來政權的施政作為描述當時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概況與變遷。此一敘述方式,係因留下的文獻材料大多為外來者所記錄,也因而偏向政權施政的角度;不過,政權施政的影響不盡然能直接含括社會或人群的每一日常生活面向,特別是十七世紀的近世初期社會,政權的政治影響力不全然如同工業革命後的時代,後者可藉由技術、組織的創新深化對社會日常面的宰制。因此,如何從社會或人群的角度書寫近世初期歷史,特別對屬無文字社會的臺灣南島語族而言,將是重要議題。

以十七世紀中葉的臺灣南島語族為例,我們大多透過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文獻材料來了解其歷史,因此我們所認識的當時歷史,多多少少會著重於諸如征戰與歸順、宣教改宗、地方會議、村社首長制、村社戶口調查、年貢制度、贌社制度等公司加諸於南島語族的施政作為,去理解當時的歷史與變遷;透過統治者與書寫者的立場或角度,來形塑了我們對所謂「殖民史」的想像。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4年在臺灣本島沿岸沙洲建立商館後,島上的南島語族治理並非其首當其衝的要務。一開始,除了眾所周知的改革宗宣教師干治士(George Candidius)積極地與新港社住民接觸,並嘗試影響其社會文化外,東印度公司歷任在臺最高行政首長,重心多以如何完成建立公司與中國沿海的貿易為主;一直到1629年就任臺灣長官的普特曼(Hans Putmnas),透過與鄭芝龍為主的海商勢力妥協,換取對方貿易船隻前來大員交易後,公司的「中國貿易」自1634年起才逐漸穩定。此時,東印度公司開始藉由與結盟的南島語族,一同透過武力征戰島上其他村社以擴張其影響力,並重新審視臺灣本土鹿產交易的可能利潤後,東印度公司與臺灣南島語族的互動,才開始進入較密集的階段。

1636年,東印度公司透過武力征戰與南島語族間的口耳相傳,成功地把今日嘉南平原與高屏地區的村社要人、長老招來大員商館會見臺灣長官,並在新港社舉行歸順村社和約確認儀式。會議中,臺灣長官除了對與會村社代表訓誡和平條約內容,授予每位代表布袍、親王旗與代表公司權威的藤杖外,並舉行目加溜灣、阿猴、放索等社土地主權移轉給公司的儀式,奠定日後學者所說的荷蘭和平(Pax Hollandica)。對比於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地區的其他商館──如麻六甲、巴達維亞、錫蘭等地,臺灣因而成為荷蘭人在亞洲第一個涉及領地控制的殖民地。此一轉變,使東印度公司不可避免地涉入對轄境內南島語族人口的實質統治。我們所熟悉的熱蘭遮城,才從商館的性質逐漸轉型為兼具殖民地領土與屬民的行政中心。

如同北美殖民地時期的原住民,曾在歐洲人資本投資、信貸、利潤競逐等商業利益的論述背景下,建構、想像成歐洲貨物的消費者,以及原住民的「首次消費者革命(the first consumers revolution)」圖像:甫具殖民地領土與屬民管理的東印度公司,面對擴張

試閱

第一章 「文明」與「野蠻」: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臺灣原住民的認知與地理印象

一、前言

自哥倫布開啟歐美新航路以來,歐洲世界對異族的想像逐漸納入領土占領、宗教改宗、經濟利益等思維。其中,對土著民族的「去人化」(dehumanization)描述,一般多為實施領土占領、建立殖民社會的前奏。此係藉由自許為導入文明至「蠻荒(wilderness)」領地,並將土著視為非「蠻」(barbarians)即「番」(savages)來合理化其作為。雖然日後孟德斯鳩(Montesquieu)透過階序化的差別分類與社會演化意涵角度,發展出分辨「蠻」與「番」的概念;前者為略具政治組織的草原游牧民族,後者為生活於林野中的採集或狩獵群居團體,以此來分辨文明化程度的差異;並以財產的私有化做為判定兩者差別的準則之一。不過,一般來說,十六、十七世紀的歐洲人,縱使在理性層次上傾向於以其對羅馬法的詮釋──即以私有財產概念的有無來判定對方是否為「文明人」,基本上仍存在著藉由諸如食人(cannibalism)、人祭(human sacrifice)、裸身等社會文化行為來辨別他者的「文明」與否。

十七世紀東渡來亞洲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即處於此異族印象論述形成的過程,作為其日後治理當地屬民的律法基石。當時,東印度公司面對臺灣島上的南島語族,係透過地方會議、村社首長、村社戶口調查、年貢及贌社等制度,達成所謂「荷蘭和平」(Pax Hollandica),逐步將南島語族置於其轄下,將臺灣拓展成其轄下第一個領地型殖民地,企圖在島上建立起如後世史家所說的地域型國家(territorial republic)。東印度公司在臺的政令依據,即涵括荷蘭人對當地風俗的掌握與理解。作為行政中心熱蘭遮城腹地的大員灣一帶,為臺灣長官與議會接觸較密集之處,針對當地新港、蕭壠、麻豆、目加溜灣等社的討論,自公司領臺起即成為荷蘭人筆下的福爾摩沙人(Formosans)代表,其風俗習慣,也成為東印度公司的首要參照;不過,荷蘭人在臺灣不同地區的「南島語族經驗」,不盡然與行政中心大員灣一帶的經驗一樣。東印度公司在臺30餘年期間,隨著領地範圍的擴大,接觸的島上人群也愈來愈多,其官員對不同人群的「文明化」程度也有著不同的評價。

本章即討論東印度公司官員對臺灣不同地區住民的「文明性」論述,以及其形成背景。並討論公司30餘年的統治與住民教化工作,如何與時俱進形成其整體的臺灣住民「文明性」論述。文章先描述甫抵臺灣的東印度公司官員如何看待大員灣一帶的住民,並由公司在領地擴張過程中,官員筆下三群「文明人」的特質,探討形成其個別「文明性」論述的原因;並以蘭陽平原的噶瑪蘭人為例,討論公司官員在中介影響下的負面認知,以及對臺灣原住民施政的影響。接著討論東印度公司在臺初期的「文明化」作為,並舉一較極端的小琉球人案例,討論荷蘭人如何實踐其殖民地的文明化理念。最後析論隨著統治與住民教化工作的進行,公司官員如何將全島住民區劃成不同的「文明化」評價,以及其內容為何。
二、驚鴻一瞥

初抵臺灣的荷蘭人,對原住民的認知與理解,往往來自道聽塗說、短暫接觸所留下的表面印象。早在1622年,爪哇總督昆恩(Jan Pietersz. Coen)派雷爾生(Cornelis Reijersen)率艦隊前往澳門、澎湖一帶,替東印度公司尋求適合的貿易據點時,提及依據所探得的唐人說法,與澎湖一水之隔的臺灣為富饒之地,但當地住民為群「易怒且全然不可靠的人民(een boos ende gans trouweloos volck)」。

1623年,雷爾生為了決定在北臺灣的淡水、雞籠,還是南臺灣的大員設立商館,派員前往調查;訪查重點含港灣、土地,以及四周的住民。4月,從別稱唐山甲必丹(Capitain China)的李旦與負責探查的上席商務員Adam Verhult那所獲得的消息是:淡水、雞籠住民是「非常凶殘的人民(seer moordadig volck)」,無法與他們溝通。之後,加上別稱漳州長鬚(Langenbaert wt Chincheo)的Houtamsong提供的資訊,雷爾生所留下的紀錄則將雞籠灣說成是無法避東北季風之處,因此不適合船隻停泊;附近海灣高處的住民是「野人(wilt volck)」。至於雀屏中選的大員灣,訪查的對象是蕭壠社人,負責造訪的是商務員Jacob Constant與Barend Pessaert,留下了較豐富的民族誌描述與評論。

Constant與Pessaert筆下的蕭壠社人,是群高大、魁梧、奔跑神速、體型優美、身軀結實,深得自然宏恩的民族;成人膚色如摩鹿加群島的Ternate土著。蕭壠社人雖裸體走動,但相對無愧,因而成為Constant與Pessaert看過的所有民族當中,「較貞潔或不具淫蕩想法的(in luxurie ofte oncuysche begeerte minder sijn brande[nde])」。不過,當地人因不對夫婦、父子、長幼、官民之別表現謙卑、尊敬或敬畏,來去自如,為所欲為,也不受Constant與Pessaert所認知的法律所束縛,或表現出驚懼或尊重,因而養成其「野性、番性(als die wilt ende woest opgevoet sijn)」的一面;不過,其人民因「談吐幽雅,謙遜緩慢,讓人感到悅耳。若從其談吐來認定,則絕非野人(geen wilde),而是秉性善良,一身謙遜,具智慧的人。」

雖然Constant與Pessaert對蕭壠社人的言談舉止方式有正面的評價;不過,公眾裸露與缺乏社會階序,依然成了斷定文明與否的標準。此一標準,亦反映在當時東印度公司其他官員認知上,爪哇總督與議會紀錄的《巴達維亞城日誌》,強調蕭壠社人「裸體走動而不覺羞恥」,屬於相當「狂野、野蠻的人群(wilde ende barbarische menschen)」。出巡馬尼拉的艦隊司令Pieter Jansz. Muyser給總督Pieter de Carpentier,以及給阿姆斯特丹十七董事(Heren XVII)的信件,提及大員灣一帶的目加溜灣、蕭壠和新港社人,是群外出完全赤裸、不斷從事殺戮、沒有臣服於任何法律或社會秩序的「粗俗野蠻人(rouwe barbarse menschen)」。

如果公眾裸露與缺乏社會階序是當時荷蘭人斷定文明與否的標準;那麼,臺灣島上的確有住民可博得東印度公司官員的「文明人」封號。1636年,東印度公司藉由與「野人」盟社的聯合武力征伐,讓臺灣南部平原大部分的原住民村社,以與荷蘭人結盟為名歸順於公司的名義統治。之後,順勢南下企圖繞往東部的荷蘭人,探得了一群「文明人」──屬排灣族的瑯嶠(Lonckjauw)人。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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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精裝
    • ISBN
    • 9789570848137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36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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