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侵權行為法論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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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闡述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先介紹定性、分割選定等選法方法,並以案例實體事實為定性之客體,進而論述分割選定選法規則之可行性。次而剖析涉外民法第25條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主張該條之本文為獨立性選法規則,但書為輔助性選法規則。再將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分割為成立要件與損害賠償,分別在涉外民法第25條之結構中,建構出通用性侵權行為選法規則。又為了能準確適用侵權行為選法規則,本書詳細討論侵權行為地、共同慣居地、當事人合意等連繫因素之認定。跨國侵權行為之時效、損害賠償之項目及數額之核計、懲罰性損害賠償等無法忽略之問題,本書也都一一詳細討論。最後一章,研究了跨國侵權責任與跨國契約責任之競合問題。
本書之內容有選法方法之討論,也有選法理論之介紹,更納入多件跨國侵權行為案件,並深入介紹各種爭議問題。希望從實際案例以及問題導向,介紹、討論、研析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
本書之內容有選法方法之討論,也有選法理論之介紹,更納入多件跨國侵權行為案件,並深入介紹各種爭議問題。希望從實際案例以及問題導向,介紹、討論、研析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
目錄
劉 序 i
自 序 iii
第一章 選法規則定性之客體 001
第二章 選法規則之分割選定 027
第三章 跨國侵權選法規則之分割選定 055
第四章 跨國侵權之輔助性選法規則 087
第五章 跨國侵權成立要件之選法規則 133
第六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適用範圍的幾項問題 175
第七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從行為地到共同慣居地 205
第八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當事人合意 265
第九章 跨國侵權懲罰性賠償金──對等正義與分配正義的省思 287
第十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347
第十一章 跨國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分立與競合 383
自 序 iii
第一章 選法規則定性之客體 001
第二章 選法規則之分割選定 027
第三章 跨國侵權選法規則之分割選定 055
第四章 跨國侵權之輔助性選法規則 087
第五章 跨國侵權成立要件之選法規則 133
第六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適用範圍的幾項問題 175
第七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從行為地到共同慣居地 205
第八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之選法規則──當事人合意 265
第九章 跨國侵權懲罰性賠償金──對等正義與分配正義的省思 287
第十章 跨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347
第十一章 跨國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分立與競合 383
序/導讀
自序
本書彙集2008年到2019年所發表之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適用的十一篇論文,前兩篇是選法規則適用上的方法論,後九篇是在這個基礎上,開展討論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的適用。
本書能夠完成,首應感謝三十餘年來不斷付出關心的馬漢寶老師,也感謝最高法院林大洋庭長的鼓勵。兩岸國際私法研討會期間,與會學者、老師、教授,特別是劉鐵錚老師鞭策了本書的誕生,感謝付出心力的學者及工作人員。筆者才疏學淺,勉力完成本書,不過是年輕夢想的實現,說不上稱職的學術著作。在資訊爆量的今日,保守一份真、一份善、一份美,也許是幸運的人應該盡到的一點心力。希望能與閱讀本書的讀者,一起守護國際私法,一起鋪墊華人為國際私法研究貢獻智慧的跨國大道。
賴淳良
全家人於往愛丁堡的火車途中
2019年3月25日
劉序
我國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施行將近六十年後,於民國99年作大幅度修正,並自100年5月26日起生效施行。新法從原本的31個條文,擴充到63個條文,參考了國際私法新理論以及歐盟等其他國家立法例,納入許多新的選法規則,結構更趨完整,期待能使我國國際私法學術以及司法實務邁入一個新的階段。
淳良學棣從事司法工作二十餘年,平亭曲直,辦案成績斐然,深受師長之嘉許及同儕之敬重。淳良曾追隨馬大法官漢寶教授研究國際私法,獲有法學碩士及博士學位,極為難能可貴。近十餘年來,淳良在繁重忙碌工作之餘,猶能潛心研究,積極參與各項學術性活動,在兩岸國際私法學界已嶄露頭角。本人近距離觀察,深深感覺其對人謙和有禮,對事負責熱心,法學基礎踏實,思慮周全,更能結合理論與實際,未來發展不可限量。
淳良對侵權行為相關國際私法問題,曾做過一系列相關聯之研究,包含闡述新法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有定性客體、分割選定等基礎選法方法之討論,也深入討論各種連繫因素之認定,以及有關時效、損害賠償之項目及數額之核計、懲罰性損害賠償、競合等實務上難以避免之問題。今彙整出版,書名為《跨國侵權行為法論叢》。
本人有幸先睹為快,深感內容豐富充實,研究深入,觀點新穎,對我國國際私法學之發展與進步,有一定之貢獻,故樂為之序,以示勉勵,並表敬佩之意。
劉鐵錚
本書彙集2008年到2019年所發表之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適用的十一篇論文,前兩篇是選法規則適用上的方法論,後九篇是在這個基礎上,開展討論跨國侵權行為選法規則的適用。
本書能夠完成,首應感謝三十餘年來不斷付出關心的馬漢寶老師,也感謝最高法院林大洋庭長的鼓勵。兩岸國際私法研討會期間,與會學者、老師、教授,特別是劉鐵錚老師鞭策了本書的誕生,感謝付出心力的學者及工作人員。筆者才疏學淺,勉力完成本書,不過是年輕夢想的實現,說不上稱職的學術著作。在資訊爆量的今日,保守一份真、一份善、一份美,也許是幸運的人應該盡到的一點心力。希望能與閱讀本書的讀者,一起守護國際私法,一起鋪墊華人為國際私法研究貢獻智慧的跨國大道。
賴淳良
全家人於往愛丁堡的火車途中
2019年3月25日
劉序
我國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施行將近六十年後,於民國99年作大幅度修正,並自100年5月26日起生效施行。新法從原本的31個條文,擴充到63個條文,參考了國際私法新理論以及歐盟等其他國家立法例,納入許多新的選法規則,結構更趨完整,期待能使我國國際私法學術以及司法實務邁入一個新的階段。
淳良學棣從事司法工作二十餘年,平亭曲直,辦案成績斐然,深受師長之嘉許及同儕之敬重。淳良曾追隨馬大法官漢寶教授研究國際私法,獲有法學碩士及博士學位,極為難能可貴。近十餘年來,淳良在繁重忙碌工作之餘,猶能潛心研究,積極參與各項學術性活動,在兩岸國際私法學界已嶄露頭角。本人近距離觀察,深深感覺其對人謙和有禮,對事負責熱心,法學基礎踏實,思慮周全,更能結合理論與實際,未來發展不可限量。
淳良對侵權行為相關國際私法問題,曾做過一系列相關聯之研究,包含闡述新法侵權行為選法規則之適用,有定性客體、分割選定等基礎選法方法之討論,也深入討論各種連繫因素之認定,以及有關時效、損害賠償之項目及數額之核計、懲罰性損害賠償、競合等實務上難以避免之問題。今彙整出版,書名為《跨國侵權行為法論叢》。
本人有幸先睹為快,深感內容豐富充實,研究深入,觀點新穎,對我國國際私法學之發展與進步,有一定之貢獻,故樂為之序,以示勉勵,並表敬佩之意。
劉鐵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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