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出殺人犯

衣食無缺、沒有虐待、沒有家暴的家庭,卻教出一個殺人犯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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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書社會哲思社會議題犯罪/恐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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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岡本茂樹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譯者:黃紘君
  • 出版社: 光現出版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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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也想當個好孩子,怎麼會變成殺人犯!?」
日本更生專家揭露少輔院的真相,還原受刑人走上歹路的過程──
吸毒、偷竊、殺人……都是從當個「好孩子」開始!


■你是不是以為自己的家庭環境沒有問題?
■你是不是認為應該「當個好配合的人」?
■你是不是嚴厲要求孩子絕對不能說謊?
──罪犯就是這樣教出來的!

衣食無缺、沒有虐待、沒有家暴的家庭,卻教出一個殺人犯的孩子

沒有人從小就立志「當個殺人犯」,沒有人天生就是個惡魔。事實上,所有罪犯都曾是人人眼中的「好孩子」──

●雙親感情不睦,為了討父母開心,強裝開朗與乖巧
●常被拿來和手足做比較,為了得到父母稱讚,拚命表現優秀
●家境不好,不敢向父母表達物慾,只能一直忍耐
●「女生要端莊一點!」「不要依賴別人!」「好好加油!」長期受到父母「勵志型」的嚴厲管教……

長此以往,對孩子而言,「家」已經不再是避風港,只是個不斷累積寂寞與壓力的地方。身心俱疲之下,他們終於放棄當個「好孩子」,漸漸出現偏差行為、拒絕上學、繭居在家、患精神疾病,最糟糕的情況就是犯下罪刑或是選擇自殺……

一旦進了少年輔育院,只會愈來愈壞,一輩子脫離不了犯罪

誤入歧途的少年們被送進了少輔院,然而,裡頭「異常」的生態又將他們活活關出病來──嚴禁私下交談、導師以暴制暴、一味地寫制式的反省文……他們喪失了與人溝通的能力,出了院之後只能回到壞朋友身邊,繼續為非作歹。原本應是對非行少年再教育的少輔院,卻成了加速再犯的溫床。

「我不會再碰毒了!」「我絕對不會再犯!」「我不會再讓家人擔心了!」沒人知道他們下的這些決心,不過是為了迎合大人的表面話,更是一定再犯、無法更生的證據。

家庭教出罪犯,少輔院再教出累犯──如何不再把孩子逼上犯罪的絕路?

■不要拆穿孩子的謊言
■讓孩子懂得示弱、懂得求救
■任性的人其實是很會做人的人
■不要問孩子:「還好嗎?」
■不要用評價的方式稱讚孩子,你的價值觀將成為他們肩上一輩子都無法卸下的重擔

名人推薦

名人推薦

★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明鎮│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 ──專文推薦!(依姓名筆畫順序)

「民國86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時候,我就不斷主張身陷司法的少年需要的不是責罵、究責或反省,而是成人的伴同與自我表達權的保障,本書說出了我在當時所無法明確表達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髓。當我們聽到少年說『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戒慎恐懼,因為這句反省的話,代表其仍舊無法對他人敞開心胸,仍在自我壓抑;反倒是少年說出『我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你能協助我嗎』的時候,這才是成功的第一步。」──【李茂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看了岡本教授這書的全文,不得不佩服他對受刑人教導的用心與分析犯罪成因的專精。他很清楚地提出,犯罪的根源是在小時候,那些孩子一直被大人教導要做『好孩子』,結果因為太多的隱藏和壓抑,才會有一天,突然情緒失控而去犯案。希望本書能提供父母一些省思,在孩子還年幼的時候,要多了解他們,讓孩子感受被愛。被愛的孩子,就不會想去害別人。」──【黃明鎮│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

作者

岡本茂樹(Shigeki Okamoto

1958年出生於日本兵庫縣,曾任立命館大學產業社會學系教授。原為國高中英文老師,後來進入武庫川女子大學研究所臨床教育學研究科攻讀博士,取得臨床教育學博士學位。在大學授課、從事研究,也致力於協助受刑人進行更生。另著有《逼孩子反省會讓他成為罪犯》《愈是窮凶極惡的罪犯,愈能成功更生》(以上皆暫譯)。2015年歿。

譯者

黃紘君

臺大政治系學士、日本大阪大學國際公共政策研究科碩士。凡事三分鐘熱度,年屆而立之年時,發現學日文是這輩子堅持最久的一件事,便決定往後靠日文維生。譯有《媽媽這樣做,教出愛讀書的孩子》《讚美力》(以上皆天下雜誌)等。

目錄

推薦序
「我是想養出好孩子,為什麼會教成殺人犯?」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
因愛而改變──孩子的問題,從諒解去解決 ──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

前言

第一章 那個笑容開朗的「好孩子」為何會犯罪?
心裡苦,才要強裝微笑
笑容背後所隱藏的真實心情
宮本亞門為何會自殺未遂?
當孩子面臨危機時,你會怎麼做?
「我真的很想了解你!」
在問題行為發生前,他們都是「好孩子」
笑著說出悲慘遭遇的受刑人
用笑容來自我防衛
麻痺情感的過程
一旦犯了罪,更生談何容易?

第二章 進了少年輔育院只會變得更壞
少年輔育院內「嚴禁交談」
少年輔育院與監獄的差異
若開放交談,「惡的資訊交流」將會……
嚴禁交談的規則造成的心理問題
因「脫逃頻繁」而更加嚴格
在非行少年的作文中顯現的「問題」
誤入歧途的真正理由
「想引人注目的心理」源自於對愛的飢渴
為何香菸和強力膠是「必需品」?
「不能給人添麻煩」是危險的想法
「我看這傢伙是無法更生了!」
「表面工夫」是評估的標準
篤信以暴制暴的導師們
「下定決心」無法構成防止再犯的力量

第三章 受刑人內心深處那些小時候的問題
受刑人的小時候百分之百不美滿
自認為在父母的關愛下成長的受刑人
既然在「關愛下成長」,為何會誤入歧途?
將憤怒發洩出來才察覺「愛」的意涵
說出真心話才能察覺自我問題的根源
不斷強裝「開朗」的受刑人
老師粗心的言行與學長的暴力
只有悔過書才是代表「贖罪」的語言嗎?
根源是小時候母親說過的話

第四章 「痛苦的過往」不能視而不見
從未面對自己內心的酒井法子
毒品累犯常見的典型模式
「堅定的決心」是靠不住的
沾染藥物的原因是「因為需要」
在人前無法表現自我的根源
內心的罪惡感使人成為「好孩子」
父親與繼母強化了「好孩子」的一面
危險的「壓抑模式」
價值觀的正面效果與負面效果
需要的是「撒嬌力」
悲傷的時候請盡情哭泣

第五章 父母要在孩子面前接納自己
任性並非不好
擺脫「要像個男子漢」的束縛
「強烈的正義感」引發殺人事件的案例
你能向他人傾訴煩惱或痛苦嗎?
由壓力衍生的20種價值觀
思考既有價值觀的20個祕訣
養成從正反兩面檢視價值觀的習慣
建立能抱怨的人際關係

第六章 孩子還小時,育兒應注意的重點
讓孩子能對父母撒嬌
不要要求孩子「絕不說謊」
絕不說謊會帶來「滔天大謊」
讓孩子「建立自信」的育兒方法
把重點擺在「情緒」而非「思考」
「還好嗎?」是真的還好嗎?
把叛逆期想成「自我表現期」
不要用「評論」來稱讚孩子

後記
本書出版原委

序/導讀

推薦序

「我是想養出好孩子,為什麼會教成殺人犯?」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

人為什麼會犯罪?關於這個問題早在十九世紀末葉開始,即已展開系統性的研究,主要的關注點在於犯罪原因的發現與其法則性。至今,雖然投注了許多的研究人力,例如精神醫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但是整體而言,這些研究人力其實都不是「專職人員」,而是兼差的。縱或如此,百餘年來,也累積了不少的業績。大體上這些業績可以分成三種類型。

第一是屬於生理類的研究,例如頭蓋骨、胚胎、染色體異常、腦部病變,以及基因遺傳等。這類的研究通常都是針對特例,很難產生一般化的法則,所以雖然吸引人,但始終沒有辦法成為主流,只有在社會動盪時,被利用來合理化排除不受歡迎人物的政策,並發揮其政治功能而已。

第二類是社會情境與學習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內容,簡單而言就是人處於特殊的環境時會學習解除壓力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犯罪。不論這種說法多有道理,反對者只要提出反證,說明處於同樣環境的人有不一樣的反應,那麼法則性就無法建立起來。

至於第三類的主張,則有點打混了。這類的主張者認為犯罪行為是多原因的,不管是生物原因還是社會原因,都混雜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黑箱,任誰都無法提出一個預測犯罪的標準。之所以會說這類研究者的主張在打混,是因為他們以問答問,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既然犯罪的原因無法究明,那麼制度對於犯罪行為的反應就是純粹的處罰了。而處罰效果的功利性思考在於,人都會怕惡害的賦加或利益的剝奪,只要對犯錯的人處罰下去,那麼他們就會怕,潛在性的犯罪人也會怕,於是社會回復安定。問題是並非每個犯罪人都會被抓到,投機取巧者仍舊存在。在這種思維下,不斷加重的嚴罰與全面性取締的政策於焉產生。

臺灣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肅殺的刑事政策在於表達出不寬容的排除與冷漠的人際關係。在位者狡猾地利用民眾高亢的情緒,除塑造出團結一致的假象外,也圓滑地推託了國家與社會應負擔起的責任。

然而,在國外,上述第二類型的研究仍然繼續發展,其結合了社會學、心理學以及精神醫學等領域的研究所得,在上一個世紀六○年代結束巨型理論發展後,逐漸細膩化,並開發了無數的心理治療系統。本書即屬於其中一脈。書中作者展現了其對於超我與自我的衝突、關係的建立、深度自我探索,以及行為轉變等諸多層面的觀察,而這些都是作者於實際的案例中所獲得的經驗。這點只要詳觀作者對於酒井法子吸毒案件的分析與建議,就可以明確掌握得到。

作者認為行為人幼小時期的經驗會影響到其成長後的行為模式,而這個經驗的來源通常都是扶養者或教師(超我)的養育態度。因為幼時不愉快的經驗,造成負能量不斷累積,於臨界點到來時,會無法處理特殊社會環境所形成的刺激,於是做出偏差行為或犯罪,並進而在司法的反應下不斷輪迴。更重要的提示是,作者認為這些幼時不愉快的經驗,並不只限於家暴或性侵,更關鍵的是一些我們日常認為對應兒童時的正常態度,只要處理不當就會產生創傷。這就是本書(原文)書名的意義所在──「我是想要養出好孩子,不料竟然教成犯罪者」。

人是社會動物,生存於人際關係中,必須自小養成遇到困難時率直說出自己的困擾、適度接受他人關懷與協助的態度。作者稱此為依賴他人的撒嬌能量。你要堅強、不要依賴他人、要有自信、努力就會有結果等勵志的對應,其實僅是教導兒童必須隱藏自我原貌與壓抑慾望而已。傾聽、包容、接納,才是養育兒童的正確方式。作者主張承認與包容兒童現在的脆弱原貌,才是養成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步驟。

民國八十六年(一九九七年)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時候,我就不斷主張身陷司法的少年需要的不是責罵、究責或反省,而是成人的伴同與自我表達權的保障。伴同可以促進安心,而安心則是自我表達的基礎。如果司法少年可以在處遇的流程中,理解到自己深層的創傷,學會表達自我,並積極尋求他人的協助,那麼他就踏出了更生的第一步。

本書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示是,當我們聽到少年說「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戒慎恐懼,因為這句反省的話,代表其仍舊無法對他人敞開心胸,仍在自我壓抑;反倒是如果少年說出「我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你能協助我嗎」的時候,這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作者已經於二○一五年時過世了。本書是他的遺稿。出版社刪除重複的部分,並修訂章節後,予以出版。若以嚴格的觀點審視本書內容,或許會有人認為學術性不足,論述有點凌亂;但是就我而言,本書說出了我在民國八十六年時所無法明確表達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髓。

試閱


第1章 那個笑容開朗的「好孩子」為何會犯罪?

■笑著說出悲慘遭遇的受刑人

「說老實話,我完全不覺得自己做了對不起受害人的事!在監獄裡聽到的很多都比我更惡劣。回到外面的世界(社會),感覺還會再做出一樣的事。」

這是從坐在我面前,年近四十的男性口中所說出的話。地點是監獄裡的小房間。受刑人的名字假設叫香川好了,香川苦於和同房受刑人之間的糾紛,申請與我個別面談。面談開始三十分鐘後,他終於聊起自己所犯下的事件。
  
香川的罪名是傷害致死。雖然他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殺害他,但終究是奪走了一條性命,刑期約十二年。當時剩下兩年多。一個在監獄裡頭關了十年的人卻認為:「我完全不覺得自己做了對不起受害人的事!」
  
聽到香川這麼說,任何人都會想罵他。「在監獄裡關了十年,到底都在做什麼!也不想想受害人的心情!」「難道你還想再重蹈覆轍嗎?」有這種心情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就算對他破口大罵,難道就能讓他改過自新嗎?相反的,聽到別人的責罵,他反而會後悔:「早知道就不要說真話……」於是立刻拉下「心中的鐵門」,再也不發一語。香川說的是他的「真心話」,當說了真話卻被否定時,任何人都會瞬間關上心房,即使是受刑人也不例外。
  
那麼,該怎麼做才好呢?方法很簡單,他之所以說出「我完全不覺得自己做了對不起受害人的事!」這句話,一定有「自己的理由(=根源)」。首先就是要找出那個理由。「謝謝你告訴我真正的想法。」我當時先這麼說,感謝他願意說真話,展現傾聽的意願。然後,他便開始告訴我事件的原委。
  
香川沒考上高中便開始工作,但是無法處理工作上的人際關係,便放棄工作加入暴走族。從那時候開始,他和暴走族的同伴一起恐嚇取財,久而久之成為同伴間的首領,偷竊機車、無照駕駛、吸食強力膠等無所不來。他第一次被送入少年輔育院,是在十六、七歲時,前後共進出少年輔育院兩次。犯了錯之後接受輔導,再犯錯、再輔導……他的「青春時代」幾乎都在少年輔育院度過。第一次進少年輔育院時,他說自己「有反省」,但回到社會又再犯錯。第二次進到少年輔育院,他說自己「已經『習慣』少輔院的生活了」。

當年紀超過少年輔育院的收容標準,再來就是送進監獄。他無法切斷與暴走族同伴間的關係,還是持續竊盜、恐嚇,又兩度進出監獄。在監獄內「老實地」工作,服完兩次刑期後出了監獄,終究還是犯下重大案件。
  
某日,他一如往常和同伴們一起開車飆車。看到前面的機車騎士蛇行,他就認定對方是刻意找碴,一路逼車,追上後又把對方抓來痛打一頓,最後把奄奄一息的被害人丟棄在山林裡,揚長而去。


■用笑容來自我防衛
  
講述著如此悽慘的事情時,香川臉上其實是掛著笑容的。明明是這麼殘忍的事,他怎麼「笑」得出來?我了解很多人想說:「他根本不是人!」但這種行為其實有心理上的重要意義。
  
首先,我們都有自己的「認定」,表達歉疚的時候就應該面帶嚴肅,或一臉愧疚,這是「後天強化」。當看到有人表情不對,就對他大罵:「笑什麼笑!不知羞恥!」那麼,一切都白費了,這會讓好不容易才開啟的心房又再度關閉。香川之所以會笑,其實是他的成長過程中下意識練就的「自我防衛」,簡單來說,就是避免自己受傷的「習慣動作」。
  
通常人會在開心的時候笑、悲傷的時候哭;然而,當人害怕誠實面對真正的情緒(尤其是負面情緒)時,要不選擇徹底壓抑,要不就轉變為其他情緒,也就是「笑」。這種人開心時會笑,悲傷或痛苦時也會用笑來表達。
  
有些人即使長大成人,卻依舊不願(不能)在悲傷時表現出悲傷的情緒。他們通常在小時候都經歷過相同的過往──不願(不能)在悲傷時表現悲傷的情緒。小時候有過痛苦的孩子,因為沒有人能承接自己痛苦的情緒,於是養成了在悲傷或痛苦時反而要笑的「習慣動作」。也就是說,當父母無法承接孩子們「受傷的心」時,孩子們就失去直接表達情緒的能力,轉而用偽裝出來的情緒來封印真正的情緒(負面情緒)。

被霸凌的孩子遭到霸凌者用摔角的招式對待時,他之所以會笑,並不是樂在其中,而是無法承受被霸凌的痛苦,只好笑出來。看到這個景象的老師,便會認定大家開心地玩在一起,而忽略了霸凌的事實。大人無法識破霸凌的真相時,最糟的結果就是「霸凌自殺」。有個說法是「絞刑臺上的笑容」,指的是臨死前的死刑犯,當繩索即將套上脖子的那剎那,因為太過害怕而笑了出來。當承受不了內心的恐懼時就會開口笑,這是人類的防衛本能。這雖然是極端的案例,但我想說的是,香川之所以會「笑」,是有心理上的原因。
  
他之所以會養成「笑」的習慣動作,原因一定在他過往的經歷中。我繼續對他提問:
  
「原來如此。明明做了壞事,卻不覺得對不起別人。那麼,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這種感覺?」
  
「小學的時候,常常把朋友打到鼻青臉腫,那時候也不覺得自己做了壞事,也好幾次被老師狠狠揍了一頓。那時我心想:『總有一天要殺了你!』」香川思考了一下,笑著講述這段過往。
  
「那時候你有沒有遇到討厭的事情?家裡的情況如何呢?」我繼續追問。
  
「事實上,小時候我媽酒精中毒,每天都沒來由地揍我。我爸在居酒屋上班,每天都喝到半夜才回家,一回家就開始滔滔不絕對我說教,一講就是好幾個小時,一邊說教還一邊踹我……這種情況持續了好幾年。」他答道。
  
「原來發生過這種事情啊!不只被媽媽打,還有爸爸的說教和暴力……那時候你的心情如何?」我問。
  
「我從頭到尾都放空,只是一心想著:『到底何時才會結束……』」香川說著的同時,臉上又浮現笑容。

■麻痺情感的過程
  
香川在小學時,經歷過被酒精中毒的母親暴力相向,也曾被喝醉酒的父親執拗說教和暴力以對……這種毫無來由的委屈經驗即使只有一次,也會深深傷害小孩的心靈,而且傷口會持續數年,久久不癒。香川可說是長時間遭受生理虐待和心理虐待。一開始,他應該也曾經對父母的「不當管教」感到氣憤,但是小孩子如果表現出憤怒的情緒,一定會惹得力氣明顯占優勢的父母更生氣……我們可以輕易想像當時的香川如何深陷無力感中。

長此以往,他便開始麻痺自己的情緒(內心的感覺)。畢竟常常覺得心痛實在太過痛苦,「放空」是他為了不要感覺「心痛」而想出保護「自身」(心)的方法。如此一來,心痛的感覺也會隨時間慢慢遲鈍。然後,他開始學會笑。他的「笑」,是為了不要感受到痛苦,而硬是製造出來的「偽情緒」(=習慣動作)。但在周遭的人眼中,笑著對他人暴力相向的人,就只是一個殘忍的人。
  
一個人對自己內心的痛楚若是變得遲鈍,也會跟著對他人的痛苦無動於衷。香川在小學之所以會「把朋友打到鼻青臉腫」,應該是他無法再壓抑內心的憤怒而爆發出來。我並不是想要合理化他在小學時的暴力行為,只是那是他發洩平時積累的壓力所呈現出來的結果。對於香川的暴力行為,老師也必須以暴力壓制。「以暴制暴」這個在許多罪犯心中根深柢固的價值觀,就在過程中不斷強化。
  
對香川而言──在家中受到父母的不當管教→壓抑對父母的憤怒→壓力累積下在學校對他人暴力相向→被老師以暴力斥責→產生對老師(=大人)的憎恨→一回家就受到父母虐待→壓抑內心(利用放空保護自己瀕臨破碎的心靈)→在學校胡作非為→又再被罵……就是這樣的惡性循環奪走了他「珍惜自己與他人的心」。
  
如果,父母親其中一人能承接香川的情緒……
  
如果,老師知道香川使用暴力的真正原因……至少還能傾聽他內心的痛苦。
  
如果,有人(例如諮商師或周遭的大人)能撫慰香川在小時候受傷的心……
  
即使只有一個人也好,能在香川小時候對他內心問題的「根」施以「養分」(=愛情)……或許他就不會加入暴走族了,更不會在之後犯下這次的事件。
  
當然,我不認為小時候環境的不如意可以為闖下大禍的香川開罪。他所犯下的事件是不容原諒的。我想說的是,問題的「根」在更深的地方,而這個根已經嚴重受傷了。說難聽一點,香川內心的根,幾乎已經「腐爛」,無法感受到常人的痛苦。因此,想要協助他更生,就必須為腐爛的根施加營養。處罰無法成為營養,只會讓根繼續潰爛罷了。

要協助香川更生,就必須協助他重新「感覺」那些在小時候曾經一度感受過的悲傷、痛苦等負面情緒──就是悲傷時感覺到悲傷的情緒、痛苦時感覺到痛苦的情緒,讓他如實感受自己的情緒,並表達出來。或許有人會說:「那不是很簡單嗎?」然而對像香川這樣的受刑人而言,他們就是做不到。
  
對他而言,花了很長的時間才學會麻痺感情的方法,現在要他面對自己小時候曾經感受過的痛苦,將會伴隨巨大的煎熬。比起對受害人道歉一千次,要他回到小時候的自己,用一句「我好痛苦」吐露真實的心情,會讓他更加痛苦。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方法未免太寬鬆,事實上這是很嚴厲的。即使如此,不這麼做,香川就無法察覺自己內心的痛苦,也理所當然的無法體會被害人內心的痛苦。我不得不說,唯有如實說出自己的心情,才有重新做人的一天。

■一旦犯了罪,更生談何容易?
  
香川一共進出少年輔育院兩次,卻無法成功更生。少年輔育院與監獄不同,它的角色是非行少年們的「教育場域」。那麼,香川是例外嗎?還是少年輔育院的教育本身就沒有達到成效呢?這一點讓我們用數字來檢討。
  
根據二○一三年度的《犯罪白書》,一般觸犯刑法的少年再犯率,自一九九七年開始年年上升,到了二○一二年達到三三.九%,也就是每三人中就有一人會反覆犯罪,這是相當高的比例。
  
接下來,因再次犯罪而再度進入少年輔育院的少年,他們情況又是如何?過去五年內,少年輔育院的再入院者比率為一四.五%至一六.四%。其中,男生一五.五%至一七.三%,女生七%至九.二%。只看男生的話,每六人就有一人是再入院,這個比率以之後我要敘述的結果(時間過愈久,再犯率就愈高;非行少年長大成人犯下事件後,就會被送進監獄)來看,絕對不低。
  
另一方面,成人又是如何?再犯率與少年相同,從一九九七年起節節攀升,二○一二年的數字是四五.三%。因再次犯罪而被送進監獄的受刑人比例,以過去五年內來看為三九.八%(其中,期滿出獄者五○.八%,假釋出獄者二八.九%),實則有四成的人會重回監獄。以過去十年內為四九.五%(其中,期滿出獄者六一%,假釋出獄者四○.四%),將近一半的數字令人訝異。

此外,期滿出獄者的比例較高是有原因的。期滿出獄是因為無法通過假釋。沒通過的原因可能是未達「可假釋的條件」,例如外頭無人接應;也有可能是因為在監獄內發生許多問題,受處罰而無法通過。簡言之,期滿出獄者正有某些特殊原因,出獄後的再犯率才會更高。
  
另外,二○一一年《犯罪白書》的統計數字顯示出一個值得深思的結果。當期的特集是「少年犯、年輕罪犯的現況與預防再犯」。我們可以從以下這段統計數字來探討少年犯或年輕罪犯的再犯情況。首先,一九九六年至二○一○年,自少年輔育院離開五年以內,又因犯罪被送進監獄的比率,男生為九.三%至一三.五%,女生為一.五%至三.三%。而二○○六年離開少年輔育院的少年犯,五年內再被送進監獄的比率為九.二%,兩者幾乎無異。然而,如果統計離院五年以上,之後再被送進監獄的比例,一九九六年離院者中有二五.一%符合。也就是說,離開少年輔育院五年以內的比率為每十人中一人;當超過五年後,約每四人就會有一人因犯罪而再次入監。原以為隨著離開少年輔育院的時間愈久,應該會更遠離犯罪;沒想到實際情況卻是相反,再犯率不減反增。
  
再看年輕受刑人出獄後再度入獄的情況。出獄年度起算五年內再次入獄的比率,男性為三四.六%至四五.九%,女性為二一.八%至三三.一%。近年有下降的趨勢,二○○六年出獄者五年內再入獄比率為三四.○%。然而,一九九六年出獄者累積再入獄率,卻攀升至五五.一%。把統計範圍擴大至出獄後十四年時,實際上就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人會再度入獄。與少年犯的情況相同,超過五年之後,再犯率就會顯著攀升,半數以上的受刑人都會再度回到監獄。

此外,《犯罪白書》中也針對少年輔育院離院者進行追蹤調查,統計離開少年輔育院後進到監獄的比率。根據調查結果,調查對象六百四十四人當中,進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者為二十一人,其中因犯罪而被判刑的比率高達三八.一%;兩度進出少年輔育院者有一百五十九人,其中被判刑的比率為二七.七%;只進過一次少年輔育院的二百五十七人當中,被判刑的比率為十四.四%。由此可知,年紀愈小就進入機構受保護的人,抑或是進出少年輔育院次數愈多的人,其問題愈嚴重,他們長大成人之後因犯案被送進監獄的比率也愈高。
  
由以上統計資料可知,進入機構的年齡愈低,或是進出少年輔育院、監獄的次數愈多者,離院之後五年以上,因再犯而再度入獄的比率愈高(進過少年輔育院者屬於「首次入獄」)。可見當少年時期一度接觸犯罪後,要徹底脫離絕非易事。
  
回到香川的例子,他兩度進出少年輔育院,年近四十就已第三次被關進現在這所監獄,可以說他是步上了「最糟糕的一條路」。當然,他自己和周圍的環境都有問題,但也可說是當年少年輔育院的教育未能讓他重新做人。若是如此,接下來我想問的是,少年輔育院裡究竟都進行了哪些教育?實際情況我將會在下一章介紹──那些少輔院的教育現況令我震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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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946335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84
    • 商品規格
    • 14.8*21CM
    •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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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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